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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电子邮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网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使电子邮件系统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邮件服务器因维护须暂停服务时,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提前以网站公告等方式通知用户。

    第二条 电子邮件账号的申请、开通、注销

    1. 本校教职工有权使用学校电子邮件信箱,可通过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注册邮箱账号,并获得相应密码,用户可自行更改密码。

    2. 教职员工离职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在 6 个月后注销该用户的电子邮箱。离职人员如需保留电子邮箱,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注明保留期限。

    第三条 邮箱账户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本人账户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账户。用户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由自身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第四条 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遵守所有与电子邮件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学校网络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用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用户有义务立即通告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六条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邮件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并将立即清除该用户账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

    1. 利用邮件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2. 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失密;

    3. 利用电子邮件对他人进行骚扰;

    4. 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5. 其它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七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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