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信息系统名录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22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教学资源的提升作用,实现对信息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学校校园网内运行的信息系统及运行于外部的信息系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所有符合第二条的信息系统必须在202191日前完成登记,未进行登记的将暂停系统运行和服务。

第四条 信息系统登记信息应包括系统部署服务器环境、网络环境、访问方式、安全管控规则、IP地址及开放端口、系统收集个人信息情况、系统管理办法、管理人员和使用群体等内容,完成登记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第五条 信息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与登记信息不符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关停相关系统。对于造成安全事件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追究系统所属部门的相关责任。

第六条 对外提供服务的信息系统必须有专人管理,由于人员调动更换管理人员的,必须及时更新报备信息。

第七条 信息系统中的用户个人信息由系统使用单位负责,因泄露、篡改、毁损或者丢失用户个人信息,造成安全事件被通报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暂停服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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