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实名认证上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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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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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公安部第82号令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管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合理利用校园网资源,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名认证上网管理是指通过对全校校园网用户上网身份的唯一鉴别和日志记录,规范用户上网行为的网络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入校园网用户。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园网实名认证帐号进行规范管理,坚持一人一帐号,帐号持有人须对帐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负责。 第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校园网用户上网帐号进行统一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上网帐号的登记、审批、分配、备案; 2.负责对帐号使用者上网情况的监管和检查; 3.负责上网帐号的申请、注销; 三、校园网访问认证方式 第六条 采用实名认证方式,即访问校园网及校外互联网资源均需认证。 第七条 认证采用web及客服端方式。 1.web方式即用户使用浏览器首次访问校外网络资源时,自动引导到认证系统登录界面,输入本人帐号及密码后,可访问互联网。 2.客户端方式即用户下载“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客户端”后,通过在客户端界面输入本人帐号及密码后,可访问互联网。 第八条 注销方式分为主动注销和自动注销,电脑关机60分钟后网络接入认证系统自动注销(60分钟内没有任何网络数据交换);点击认证成功页面上的注销按钮即可实现主动注销。 四、帐号的申请 第九条 教职工及学生帐号申请 1.所有在职教职工帐号的注册、信息录入、初始密码设置、激活等操作均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技术部统一操作,帐号为学校人事处提供的教职工工号(即登录财务系统工号)。 2.新入职教职工及返聘教职工申请校园网帐号需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上网实名帐号(教职工)申请表》。帐号为教职工的工号。 3.在教学和实验区域有上网需求的本专科毕业班学生和研究生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上网实名帐号(学生)申请表》及《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实名认证登记信息汇总表》登记必要信息,帐号为学生的学号。 第十条 临时人员帐号申请 学校访客或临时用户(含物业、保安、院系外聘教师等)由主管学院(系、部)或部门为其申请,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上网实名帐号(临时人员)申请表》,登记必要信息,帐号为ls+临时人员手机号。 申请资料交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技术部(信息楼A502),所有帐号的初始密码均为本人的出生年月日(8位),例如1990年2月1日出生,密码即为:19900201。 五、帐号注销、密码修改 第十一条 教职工因故调离学校或到龄退休的,需及时销户。正常调离或者退休的,人事处应及时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核销其帐号。学生毕业离校前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学校有权在学生毕业后统一注销其帐号。 第十二条 用户可通过自助服务系统修改帐号密码,帐号密码应具有一定的安全性,避免使用系统分配的初始密码。 六、用户的权限与责任 第十三条 使用上网帐号的用户,对自己的帐号享有专用权。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用户不得擅自转借、转让帐号。 第十四条 用户使用帐号上网时,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必须对上网产生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用户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有关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检查。 七、 用户上网行为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用户使用的帐号发生下述异常情况时,学校有权对其帐号实施强制封闭: 1.利用帐号访问网络时发生异常访问流量的; 2.帐号被盗用; 3.帐号长期闲置不用或超过使用时限。 第十七条 用户在使用上网帐号出现下述情况时,视为违规行为: 1.对校园网络进行攻击,私接路由器,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网络的; 2.对校园网络进行非法侵入、嗅探或盗用他人帐号的; 3.私自转借、转让、出租上网帐号的; 4.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 5.阻挠学校有关部门就可疑事件或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检查的; 6.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的; 7.其他扰乱校园网正常网络秩序的。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对其帐号实施强制关闭,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八、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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