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地址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03-13    

第一条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园网IP地址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管理,根据情况需要,网络中心可进行适当调整或重新分配。

        第二条 校园网IP地址分配方法

        第三条 校园网IP地址分配方法有一下两种:以系部为单位集体申请IP地址、单独为服务器申请IP地址。

        第四条 系部集体申请IP地址方法

        第五条 各系部需配备一名网络管理员,由网管员按本系部上网需求向网络中心统一申请IP地址,各系部的上网用户向所属网管员申请IP地址。系部网管员负责分配本部门的IP地址,并统一填写IP地址分配表与使用情况登记表,报网络中心审查、备案。网络中心有责任协助各系部网管员申请与分配IP地址。

        第六条 服务器的IP地址的单独申请办法。

        第七条 各系或个人的服务器申请对外服务的IP地址。首先,向信息主管部门申请对外开放服务的许可,然后向网络中心申请服务器的IP地址。网络中心管理员负责分配IP地址,并指定服务器放置的物理位置。

       第八条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或系网管员的许可,不得私自使用IP地址,或者擅自更改原申请使用的IP地址,一经发现,网管中心有权封锁盗用者,责令其本人写书面检查,并根据情况罚款50-600元人民币。

        第九条 第六条 用户如发现自己计算机合法的IP地址发生冲突,向本系部网管员报告冲突情况,内部排查,情节严重的,可上报网络中心。网络中心有责任协助系部网管员进行相应调查,并给出相应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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