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页申请及学院公告信息发布规定 |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24
|
第一条 申请条件:
(一) 遵守国家及学院的有关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申请条件:
(一) 遵守国家及学院的有关信息管理规定; (二) 部门主页建设由部门领导负责,主页的发布必须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发; (三) 申请部门需设有一至两名网络管理员并由网络中心备案,网络管理员负责部门主页的设计、维护和更新。 (四) 主页形式内容要求健康、合法,积极向上,服务并推动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方便教职工及学生的学习生活; (五) 具有完备的主页维护能力。 第二条 申请程序: (一) 申请服务开放的对象以系、部、处为单位,具体工作事项由各部门网络管理员代办处理; (二) 各部门网络管理员需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园网系部主页、FTP申请表》一试俩份,需经本单位同意后,由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向学院教务处网络中心提交申请; (三) 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教务处网络中心提供部门用户名和链接接口,由网络管理员使用该用户名上载和维护本部门的主页信息。 第三条 主页信息发布规则: (一) 各部门发布的信息必须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发,信息的內容不得超越部门职责范围并必须与呈报备案的信息稿內容相符,实施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 (二) 信息的标题尽可能具体,不宜过长(一般不得超过30字),以保证信息标题不超过一行的空间; (三) 信息原则上保留时间不超过一周,过期内容将自动删除。需提前删除的信息由原通知人通知网络中心。 (四) 学校各部门需发布的信息的种类分为特件、急件、常件。网络中心在接到通知后四小时內完成特件发布,十二小时內完成急件发布,二十四小时內完成常件发布(特件仅限于紧急通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