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电子邮箱管理和 使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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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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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电子邮箱是学校为校内单位和部门、职工、学生及校友提供的免费邮箱,包括公共邮箱和个人邮箱。 第二条 学校电子邮箱是我校党政管理、学术交流、教育教学的重要信息化工具。 第三条 为确保电子邮件系统安全、高效的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学校电子邮箱的管理部门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二章 建设、用户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电子邮件系统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技术部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开设电子邮件系统服务。网络技术部确保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指定专人负责邮件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定期作好邮件备份和故障修复工作。 第六条 学校电子邮箱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单位或部门只能开设一个公共邮箱,但可根据业务需求开设多个业务邮箱;每位教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个人邮箱。 第七条 学校电子邮箱分为临时邮箱和永久邮箱。原则上,公共邮箱和个人邮箱为永久邮箱;为临时性业务开设的邮箱为临时邮箱。 第八条 学校电子邮箱域名统一使用@hebiace.edu.cn,邮箱帐户为“用户名@hebiace.edu.cn”。 第九条 公共邮箱命名规则:部门邮箱用户名使用部门名称的汉语拼音全拼,原则上用户名中不能包含“hebiace”字样;其他公共邮箱用户名根据邮箱用途,由申请部门与网络技术部协商确定。 第十条 个人邮箱命名规则:姓名首字母+教工号。 第十一条 对于过期的临时邮箱,在邮箱过期半年后清除数据,网络技术部有权在邮箱过期时停用邮箱。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三年未使用的永久邮箱账号,网络技术部有权停用、清除数据或收回邮箱的使用权。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所传送及存储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不得通过学校电子邮箱从事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所有用户应对学校电子邮箱的使用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因个人行为给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或后果的用户,网络技术部有权采取措施,锁定或关闭其电子邮箱,终止其继续使用学校电子邮箱的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采取技术手段保障邮箱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 第十六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如忘记密码,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用户持单位证明)到网络技术部进行密码重置。如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电子邮箱仅限符合规定的使用者本人或本单位使用,禁止用户将学校电子邮箱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其它单位使用。公共邮箱必须明确指定管理员。 第四章 邮箱使用 第十八条 各党政机关部门以及各二级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校内外工作业务联络时必须使用学校电子邮箱发送和接收电子材料。 第十九条 各部门在网站群、微信公众号等学校公共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中,涉及到邮箱作为联系方式时,必须使用学校电子邮箱作为邮箱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我校教职员工在科研、学术交流中所使用的电子邮箱原则上必须是学校电子邮箱。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定期清理邮箱,以免因存储空间限制而影响邮件的正常收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技术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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